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七十条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召回 / 第二节 销 售

第二百七十条

每批产品均应当有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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