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 第二百六十八条独立法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召回 / 第一节 原 则第二百六十八条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均应当按照规定监督销毁,有证据证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的除外。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