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召回 /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系统,必要时可迅速、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任何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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