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 第二百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二百六十四条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当有记录,并注明所查相关批次产品的信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