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 第二百六十三条独立法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二百六十三条应当有专人负责进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所有投诉、调查的信息应当向质量管理负责人通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