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二百六十三条

应当有专人负责进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所有投诉、调查的信息应当向质量管理负责人通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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