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二百六十二条
应当建立投诉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并规定因可能的产品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考虑是否有必要从市场召回兽药。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应当建立投诉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并规定因可能的产品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考虑是否有必要从市场召回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