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二百六十条

应当建立兽药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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