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 第二百六十条独立法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二百六十条应当建立兽药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