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四节 变更控制

第二百三十六条

改变原辅料、与兽药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兽药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兽药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兽药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兽药进行稳定性考察。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