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四节 变更控制
第二百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四节 变更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