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一条

应当根据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应当定期审核总结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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