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标准图谱等必要的工具书,以及标准品或对照品等相关的标准物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