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药学、兽医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从事检验工作3年以上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考核通过。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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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