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一十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一十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环境洁净要求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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