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是兽药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兽药,企业负责人负责提供并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必要的资源,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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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