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一百九十五条

每批产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名称或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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