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一百九十二条

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和物料,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 生产操作前,还应当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名称、代码、批号和标识,确保生产所用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