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的容器及主要设备、必要的操作室应当粘贴标签标识,或以其他方式标明生产中的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和批号,如有必要,还应当标明生产工序。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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