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十七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一节 原 则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相应能力(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承担的职责不得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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