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四节 批生产与批包装记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应当经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和批准。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均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并有记录,每批产品的生产只能发放一份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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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