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四节 批生产与批包装记录

第一百六十五条

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记录的内容应确保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可追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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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