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二节 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成品的质量标准至少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或产品代码; (二)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三)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四)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六)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七)有效期。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二节 质量标准
成品的质量标准至少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或产品代码; (二)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三)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四)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六)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七)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