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十六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一节 原 则

第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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