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十五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一节 原 则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一节 原 则
企业应当建立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