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收回、销毁记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