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写出报告(包括评价与建议),并经审核、批准。验证的文件应存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