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 第一百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第一百四十二条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写出报告(包括评价与建议),并经审核、批准。验证的文件应存档。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