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四十条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四十条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