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七节 其 他
第一百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兽药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七节 其 他
企业应当建立兽药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