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四节 包装材料

第一百二十二条

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兽药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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