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 第四条独立法条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通航建筑物运行应当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