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依法受理并负责调查对通航建筑物运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