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当依法落实通航建筑物安全运行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运行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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