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七条
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养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对通航建筑物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做好统计分析,保持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
鼓励在养护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运行保障
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养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对通航建筑物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做好统计分析,保持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
鼓励在养护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