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船舶调度
第二十二条
过闸船舶在通航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服从调度指挥,抢档超越;
(二)从事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活动;
(三)从事烧焊等明火作业;
(四)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洗(清)舱作业;
(五)丢弃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油污或者生活污水等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船舶调度
过闸船舶在通航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服从调度指挥,抢档超越;
(二)从事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活动;
(三)从事烧焊等明火作业;
(四)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洗(清)舱作业;
(五)丢弃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油污或者生活污水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