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船舶调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行单位应当禁止船舶过闸:

(一)船体受损、设备故障等影响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二)最大平面尺度、吃水、水面以上高度等不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限定标准的;

(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禁止船舶过闸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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