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船舶调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行单位应当禁止船舶过闸:
(一)船体受损、设备故障等影响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二)最大平面尺度、吃水、水面以上高度等不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限定标准的;
(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禁止船舶过闸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船舶调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行单位应当禁止船舶过闸:
(一)船体受损、设备故障等影响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二)最大平面尺度、吃水、水面以上高度等不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限定标准的;
(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禁止船舶过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