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十六条

第三章 船舶调度

第十六条

运行单位应当根据调度规则组织实施船舶调度。

船舶调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兼顾效率的原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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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