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十六条第三章 船舶调度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当根据调度规则组织实施船舶调度。船舶调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兼顾效率的原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