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运行方案
第十五条
运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查同意的运行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需要调整的,运行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运行方案并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运行方案
运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查同意的运行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需要调整的,运行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运行方案并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