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运行方案

第十一条

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审查运行方案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航运企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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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