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