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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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