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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