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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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