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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