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事后恢复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