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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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