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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