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