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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