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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