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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