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应急准备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