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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