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赛项经费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缴纳罚款、对外投资、弥补其他建设资金缺口、赞助捐赠等,不得从赛项经费中提取管理经费,不得将赛项资金与其他经费混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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